| 长兴县市民信箱用户帐户使用须知
一、 日常操作和维护
(1)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合法使用长兴县市民信箱帐户。
(2) 注意保护帐户安全,尤其是登录口令的安全,设置难猜测、易记忆的口令,并定期更改口令,不与他人共享帐户。一旦发现自己帐户被盗用,应立即报告长兴县政府门户网站。
(3) 保持个人信息的有效性、完整性,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在网站上自行更新。
(4) 每位用户只能申请开通属于自己的唯一帐户,一旦发现通过非法手段申请多个帐户或申请属于他人的帐户,将关闭该用户相关的所有帐户,并保留追究该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二、 服务申请与升级
(1) 用户可随时申请(或撤销)市民信箱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,但用户申请可能因信息有误等而不被内容服务提供方接受,申请审批过程因技术手段而需要一定时间。
(2) 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,申请用户存储空间等方面的服务升级(增值服务)。这些增值服务可能是有偿的。
(3) 不得申请属于他人的信息,一经发送,可能采取永久关闭个人帐等措施,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4) 如市民信箱系统采取统一的服务更新或升级,将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用户。
三、 操作帮助和咨询
(1) 用户遗忘口令后,应首先使用系统提供的技术手段自行找回口令;如果仍不成功,应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,服务方将协助用户找回口令。
(2) 用户在使用市民信箱系统中遇到困难,应首先使用系统提供的帮助功能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;如果不能解决,则可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咨询,服务方将协助用户排除故障。
四、 用户投诉与建议
(1) 用户可随时使用市民信箱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,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投诉、意见或建议。
(2) 若属于信息内容方面的问题,用户应向内容提供方提出投诉或建议。
五、 帐户冻结及关闭
(1) 若用户三个月以上不使用帐户,则该帐户将被暂时冻结。被冻结帐户中保存的信息(电子邮件)将被系统自动删除,而且用户已经申请的服务将被自动停止。用户只需重新登录即可激活已冻结的帐户。
(2) 若帐户被冻结三个月以上,则该帐户将被自动关闭。帐户被关闭以后,用户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开通手续。
(3) 帐户冻结或关闭将不通知用户本人。
(4) 除系统自动执行的帐户冻结或关闭操作外,如果发现用户不合法、不合理使用市民信箱帐户,系统管理员将有权手动冻结或关闭该用户帐户。
六、协议修改
长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,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,长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。
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属于长兴县政府门户网站。
长兴县政府门户网站
2005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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